2007年3月2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赚运费五千 获徒刑三年
方建华 陈福源

  为图赚取运费,不问货物来历。日前,由兰溪检察院提起公诉,徐某因犯转移赃物罪被判刑3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  2005年12月,义乌人刘某(已判刑)在兰溪某厂偷了2600条毛巾后,找到开货物出租车的徐某,要其把赃物运到义乌。这单生意徐某赚了300元。此后,刘某经常半夜三更打电话要求出车,徐某为了赚运费,也不问究竟,乐此不疲。近1年来,徐某共给刘某拉了22次赃物,得运费5000余元。